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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对一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2-07-12 14:06:39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实保护国有土地不受侵犯,7月10日,新县法院组织三十余名干警来到箭厂河乡,对李某所建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该案新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承办人对此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新县国土局作出的要求被执行人李某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院领导多次安排案件承办人找被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拆除,并下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期限通知。在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新县法院迅速拿出执行方案,经历6个小时不间断地奋战,将非法建筑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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