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7-19 11:06:15


     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化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新县法院黄亚成、胡冬明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司法执行制度,促进司法权威树立。现行的执行法律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改革、完善现行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建议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

    (二)是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制。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执行司法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救助。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中止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从严控制中止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款的到位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