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到中国工商银行新县支行执行公务,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该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以办理冻结、扣划手续需本行行长签字为由拖延、拒绝办理,给执行工作造成极大妨碍。
据了解,近年来,该行以类似理由多次拒绝配合法院正当合法的查询、冻结、扣划执行行为,延误了执行时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程序,敦促该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执行工作氛围,该院决定对其提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明确指出:一、法院执行人员出具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裁定书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有关事宜,无需办理签字手续;二、对相关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执行的,按规定可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单位处以罚款;三、建议该行明确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接待并及时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业务。
为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主管执行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亲自将司法建议书送达该行。通过讲明法规、言明利害和当面沟通,该行行长当即表示将严格按照司法建议内容及时整改落实,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司法建议当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得以顺利冻结、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