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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娶妻起歹意 拐骗儿童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08:19:00


    近日,河南省新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晓清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新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晓清出十元路费,让同湾的未成年人郭某某以打工为名离开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与她会合。随后,被告人李晓清将郭某某带至湖北省某某镇到她弟弟李某家中,让郭某某与李某一起生活,后二人按民间风俗办理结婚典礼。2010年7月郭某某生下一女。郭某某离家后,其家人多方寻找均无消息,李晓清一直不向郭某某家人讲明郭某某的去向。

    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清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致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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