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7时38分,天下着雪,在新县法院的大院内,一色的制式棉服,整齐待发。40分,新县法院副院长张勇率先拉起警笛,接着,一连六辆警车次第鸣笛,冒雪往距县城近50公里的新县苏河镇新街开赴。
受申请人信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第六大队申请,新县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张先明、罗文武占用公路控制区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上午9时,法院副院长张勇同志指挥清场,劝离无关人员,拉起警戒线。同时,信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第六大队悬挂起“拆除违章建筑保护公路安全畅通”的标语。9时20分,张勇副院长宣布强拆开始。县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现场清点登记被拆除建筑内物品后将其全部清出,全程由县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并有县法院、公路局、县电视台摄像人员即时拍摄。依照事先严格计划的拆除方案(即拆除被执行人张先明房屋临公路长7.8米,宽7米,罗文武临公路部分长7.8米,宽7.1米的违法建筑),9时30分,切割机准时响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活动正式展开。
张、罗二人所建房屋均是旧房翻建,但向省道S339线公路侧阔出了7.8米,占用了公路控制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信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第六大队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张、罗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即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二人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行政庭庭长张刚带领办案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张先明、罗文武,告知他们所建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并劝其自行拆除,并告知如不在法院规定的三日内自行拆除,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张先明不仅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而且加紧施工,对抗执行,新县法院遂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拘留期满后张先明并未停止施工,而且在“十八大”期间抢建施工。苏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予以制止,其均不予理睬,继续违章建房,房屋二层已建成;被执行人罗文武也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并继续施工,房屋二层也已建成。由于张罗二人所建房屋只是临公路侧超面积违法,其余部分则为合法建筑,所以,我院事先确定的拆除原则即为“拆除违法,保留合法”,为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经县领导协调,现场调配消防车、救护车各一辆,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全县各乡镇均抽调人员协助执行,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县电视台现场摄像记录,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不留后患。
按计划,信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第六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框定拟拆除范围后,为保障安全,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施工人员先将整栋建筑物天花板切割开来,然后,动用挖机和铲车将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当晚9时,现场近150名人员冒雪奋战11个多小时后,张先明、罗文武所建违法建筑上下两层共8间依法全部拆除完毕,现场也已清理并平整,至此,此次执行活动在分管土地整治的县领导袁钢、胡光志、祁景、驻苏河镇县领导陈长杰、法院院长柳斌的协调下,县整治办、监察局现场监督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