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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县法院十项承诺

发布时间:2009-06-16 19:22:44


    一、坚持便民、利民诉讼原则,设立导诉台,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服务。

    二、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三、开展好“调解年”活动,坚持诉讼全程调解,力争案结事了。

    四、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积极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

    五、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基本执结。

    六、坚持公开审判,除法律规定外,所有案件都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使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七、开通新县法院网站,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八、加强司法救助,认真落实诉讼费减、免、缓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九、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确保廉洁公正文明司法。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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