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县法院沙窝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的带领下前往余冲村,对一起多年调解未决案件再次做调解工作。经过十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7月鄢某、彭某起诉到新县法院,称被告鄢某某在2010年2月拆除自已分家所得老屋翻建楼房时将与自己老屋后檐共山墙的原告所有的小屋部分毁损,搁墙上的檩条锯断。由此双方就小屋重建、前后屋排水采光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在寻求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双方打架,导致相互损伤,并造成被告住院治疗多日。新县法院立案后,组织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果。
此次调解从上午九点开始至下午六点结束。期间,余院长两次前往争议现场实地查看,在熟知案情,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后,细致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得知法庭主管院长亲自来调解时,双方沉默了,纷纷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