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晴朗的初春,杨柳树新抽的枝芽在细细微微的晨风中轻轻款摆。
一位年迈但硬朗的老者在两位青年人的陪同下走进了立案庭,在接待处坐下,缓缓的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边打开边说:“我要立案!我要解除收养关系!”。脸上写着几分认真,声音又裹挟着几分紧张。坐在我对面的欧阳庭长从一摞起诉材料中抬起头,微笑着对老人说:“您老别着急,慢慢说”。经过一番叙述,我们了解到,老人今年已过八旬,年轻的时候收养了一个亲戚的孩子,但是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后来一直也没有补办。现在养子也到了花甲之年,在自己的儿子家居住,很少回来看老人,偶尔过节回来,还会与老人争吵,甚至恶语相向。老人伤心气愤之余,就想到了法院,想要通过法律解除这一收养关系,从此不再往来,宁愿不被赡养,也不要委屈生气。湾邻们劝和未果,就陪着老人一起来立案了。
了解了这些,欧阳庭长温和的告诉老人,法律规定收养需履行相关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立案前提是合法收养关系的存在,老人与养子间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就不收收养法调整了,无需费周折起诉解除了。老人听了之后情绪突然激动了起来,想不通为什么几十年的收养关系到了法院这样说理的地方,反而不存在了。他认为那个时候不需办什么收养证,就公亲坐在一起,郑重的宣布一下,就算收养了,何况他也确实履行了收养人的抚育义务。他下定决心要跟养子翻脸。欧阳庭长不急不缓的将《收养法》及相关立案标准进行了细致阐释,两位陪同者都表示理解,劝老人作罢。可老人似乎更加生气了。这时,欧阳庭长建议老人更换诉求,变为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她说:“不管有没有收养手续,您抚养他长大是事实,他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比如支付抚养费啊,照顾您生活啊…”老人暴躁的打断欧阳庭长的话,大声的说:“我不要赡养费,就是要解除收养关系,不让他进我的门了。”“……”“我不信法律不能给我解决,不给我解决我就不走了!”立案庭陷入一片沉默。顿了顿,欧阳庭长笑着对两位陪同者说“老人都年过八十了,却眼不花耳不聋的,吐字清晰,头脑也挺清楚,真是不容易呢。”他们附和着:“是啊是啊,以前是我们村的老支书呢,现在还能写字呢。”我忽而明白为何那张没有派上用场的起诉状为何被老人紧紧地攥着了。“难怪呢,我说这位老人家这么硬朗精神,感觉都不到八十岁呢。”说着话的同时,欧阳庭长起身离开了办公桌,绕到了接待处老人的旁边,给老人端了杯水。老人的神情分明缓和了一下。欧阳庭长趁热打铁,真诚的说:“老人家,我们理解您的心情,可是我们立案也是有理有据的,法律具有滞后性,也不是万能的,您是老干部了,也是一辈子做别人工作的人,一定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您真的要起诉的话,我建议您还是诉赡养纠纷,这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们还可以申请帮您减免诉讼费。但是,我劝您还是不要打官司了,难得几十年的亲情,不能因为一些言语上的不和就对簿公堂,您把您养子的电话告诉我们,我们以法官的身份试着沟通一下吧。”老人说不清是开心还是局促,一边站起来一边说:“这个同志,你这样说,我就能转过弯了。是啊,你们有规定,我也不能为难你们。我先不起诉了,回去再看看吧。水往下流呀…”欧阳庭长跟着送到了立案庭的大门口,抢在前帮老人推开门,温和而坚定的说:“您真是位包容的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您儿子还对您不好,还来找我们,我们帮你们调解。”
我听见老人在门外对两位陪同者说:“都说法官‘黑’,只收钱,不办事,今天我算知道了,并不是这样,我们对法院工作有误解呀!”
欧阳庭长平常自如的回到办公桌前,继续审查面前的材料。
用心释法,真诚沟通,消除误解。她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