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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3-04-12 16:30:49



    4月11日,在新县举行的省级文明单位授牌仪式上,新县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于卫东,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曾新芳参加授牌仪式,于卫东上台接受授牌并代表文明单位作出发言。

    此次授牌,是省、市、县政府对该院各项工作肯定的结果。新县法院自2000年首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成功后,第三次获得该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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