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作者:新县法院 胡冬明 发布时间:2013-04-12 16:30:49
4月11日,在新县举行的省级文明单位授牌仪式上,新县法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于卫东,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曾新芳参加授牌仪式,于卫东上台接受授牌并代表文明单位作出发言。
此次授牌,是省、市、县政府对该院各项工作肯定的结果。新县法院自2000年首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成功后,第三次获得该殊荣。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