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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沉案难执行,一朝千里尘埃定

——新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陈年旧案

  发布时间:2013-04-18 16:49:34


    2003年,新县法院受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黄某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5800元,但执行人员发现黄某已外出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工作顿时陷于困境。

    尽管该案在情节、数额方面都属于普通的执行案件,但办案人员却没有丝毫轻视,十年来,执行人员几经更换,查询线索的脚步却一直没有停歇。2013年4月8日下午,在第N次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中,执行人员惊喜的发现黄某的身份证件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带注册活动,并在芜湖市农业银行开设有大笔资金存款的账户。法警大队大队长黄亚诚当即向主管院长汇报这一情况,得到批准后,立即带领两名法警办理好相关手续。4月9日一大早即出发赶往安徽芜湖,考虑到被执行人黄某随时可能转移存款,三人一路快马加鞭,轮换驱车,终于在中午时分赶到430公里外的安徽芜湖市农业银行,不料银行中午对公业务停止办理,执行人员便向值班人员说明了情况的紧急性,得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理解,半小时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行人员对黄某的账户存款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顺利完成扣划的那一刻,黄队长抬手看了一眼表:从第一时间得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到行车近千里完成执行任务只用了短短18个小时。黄队长和两名执行人员都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年沉案一朝结。执行人员从细微处不间断地寻找线索,往返近千公里的行程和18小时的日夜奔赴,不辞辛苦,终于使陈年旧案得以顺利执结,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为民”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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