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巴掌的教训

  发布时间:2013-04-22 15:24:08


    2012年8月的一天,余光志9岁的女儿小余与邻居家10岁的小万在门前玩耍时,争夺跳绳,小万将小余推倒在地。小余的父亲余光志看到女儿摔倒表示心疼,就拧着小万的耳朵找其家长理论。走到小万家门前处,调皮的小万就骂余光志。小余的父亲随即对小万左脸部就是一巴掌,致小万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万某损伤属轻伤。后经调解,被告人余光志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1000元。

    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光志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余光志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光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