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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对小额诉讼制度应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23 09:11:03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对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但此次修改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诉讼标的额,而是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一条件。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在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也对广大基层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新县法院何明洋胡冬明建议: 各省高级法院应该及时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公布相关统计数字,统一适用口径。防止各地基层法院因掌握统计数字时间的差别而做出裁判尺度不一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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