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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互推致轻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09 16:03:53


    5月9日,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刑事案,并作出被告人刘太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3年1月,已经61岁的刘太凤因丈夫胡永启与73岁的张彩秀争吵,便用小棍打了张彩秀背部一下,张彩秀就往刘太凤家里走,而刘太凤不让张彩秀进到家中,便推致张彩秀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张彩秀损伤程度属轻伤。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太凤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理智处理问题,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能坦白认罪;又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张彩秀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情节轻微。  

    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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