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在新县苏河镇街道,随着主管执行副院长胡斌对余修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赔偿案宣布强制搬迁决定,新县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全面启动。
2010年,苏河街道居民余修德未取得从业资格非法行医,不作皮试为患者注射头孢类针剂致本街道居民张继兵(黄秀琴丈夫)过敏性休克身亡,被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附带民事赔偿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余修德及家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赔偿义务。2012年,法院委托价格鉴定中心对余修德位于苏河镇街道的房产进行评估,价值为31万余元。搬迁公告到期后,吴文凤仍不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强制执行。为保证执行公开、公正、公平,我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刘光如、政协委员黄凯航现场监督,县公证处派员公证,全程摄像。上午九时,执行干警赶到现场,由法警拉起警戒带,负责维护秩序秩序。在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胡斌宣布强制搬迁决定后,公证人员、摄像师、执行干警同时进入,余修德的儿子余某在室内,配合执行干警对房屋内存放的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搬至指定的两间房屋内存放,保留两间住房供吴文凤母子二人居住,将其余六间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抵作赔偿款。
上午十二时,执行过程结束。人大代表刘光如、政协委员黄凯航认为,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文明、规范、有序,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将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