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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3-05-15 17:02:00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努力实现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公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如何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因素

    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因素主要有:

    (一)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极少数法官中仍存在的腐败问题,对法院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公众的救济权利大多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司法腐败造成的不公裁判、枉法裁判,必然使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公信产生怀疑、不信任,甚至指责。

    (二)“执行难” 问题长期存在

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特殊主体难碰,协助执行难求,执行成为老大难问题。“裁判文书等于一张法律白条”的情况不可避免的时有发生,部分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得到兑现,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力产生不满,司法公信受到影响。

    (三)法官综合司法能力不强

司法公正和公信在一定程度上外化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个人形象。极少数法官接待当事人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不注重个人言行,不遵守司法礼仪;案件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甚至违法乱纪,枉法裁判。导致公众对法官抱以希望和崇敬的心理产生怀疑和受到伤害,致使司法公信力下降。

    (四)司法负面消息炒作放大

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但极个别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实行有偿宣传,监督权越位,不仅影响司法权的正常行使,也妨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此外,少数错案的出现,经媒体炒作,网络跟贴,负面消息无限放大,对法院兴师问罪,把法院整体工作全盘否定,使司法公信严重受损。

    (五)社会“合理怀疑”日益突出

由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和要求标准日益提高,对法院裁判的社会合理怀疑也日益突出。当事人基于误解或猜疑而产生的对司法不公的主观判断,往往成为社会公众“合理怀疑”的评判标准,“合理怀疑”有时实质上是不合理的。不合理怀疑现象大量存在无疑加剧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妨碍了法院司法职能的正常有效发挥,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评判。

    二、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对策

    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廉洁法院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抓紧抓好。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为主要形式,教育干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完善执行机制,树立司法权威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法院经费、装备保障,执行人员的增派等;二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衔接配合;三是改进执行考评机制,实行案件执结率、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意见反馈和执行出勤率等相结合的考评标准;四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采取电视曝光“赖账户”、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工会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等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官素质

要将提升法官素质作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持续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岗前培训,教育法官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加强司法礼仪培训,教育法官规范司法,文明服务;加强职业能力培训,及时促进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公正司法。

    (四)强化舆论引导,规范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舆论监督,不断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善用媒体。要建立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权威的信息发布及时澄清社会误解,改善司法机关的公众形象。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优秀法官先进事迹,增强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信赖,使媒体监督成为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渠道,成为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

    (五)优化司法环境,消除不合理怀疑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大力推行阳光审判,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网络信息平台等,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二是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走访工作,加强与社会沟通,消除误解、猜疑,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案件流程管理、行为规范管理、案件审核把关、信访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堵塞漏洞,规范工作,从而减少和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不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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