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县法院圆满审结一起上访多日的交通肇事案。
2013年2月,被告人龚某带着家人从郑州驾车回老家过年,与骑摩托车行驶的苏某相撞致苏某当场死亡。经新县交警大队认定,龚某负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调解未果。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某犯交通肇事罪诉至新县法院。自案发到法院立案期间,被害人亲属多次到县委、县委政法委、检察院上访信访,要求严惩被告人并责令其赔偿。该案由起诉至新县法院的第二天,被害人亲属的信访件也递到院长和承办人手中。新县法院少审庭承办人受理该案后,连续四天给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并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350000元并当庭兑现,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随后,少审庭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表示服判,被害人表示息诉罢访,并对承办人说:“我们一家非常感谢法院,早知道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处理好,我们也不去上访了。”至此,该起上访、信访多日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快立快审到快结只用了五天时间,实现了由上访到和解的无缝对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