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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校内搭建 释法明理自行拆除

  发布时间:2013-06-13 10:21:19


     近日,新县法院妥善调结原告新县职业高中诉被告温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10000元,被告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学校围墙原状,一起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经审理查明,被告温某系退休干部,年逾八旬。原告学校与被告住宅东西相邻,2012年,被告将原告新县职业高中的校园围墙挖开,并用铁皮将原告围墙内车棚围成33平方米的建筑物归其使用。

    被告温某的非法搭建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校园管理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由于温某年龄大,个性较强,学校多次与其协调均未果。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走访了双方当事人,详细勘验了现场。针对温某系退休干部的实际,多次、耐心向其宣讲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主动与温某子女接触,从外围着手,取得其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说服学校基于照顾老年人利益考虑,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经多方、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持续一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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