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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严格车辆管理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3-06-24 10:27:41


    为落实省高院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日,新县法院召开“道路安全文明行”座谈会,院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司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装备室主任刘群首先宣读了该院车辆管理规定,司机班同志就车辆的保养及维护,如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先后发言。

   会上,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就车辆管理强调三点意见。一要高度重视,转变对车辆管理的认识。大家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严抓公务车辆管理,院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觉性。   二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对公务车辆实行统一具体管理,装备室负责日常督察,对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餐饮、茶馆、洗浴、风景区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严禁驾驶公车走亲访友、接送学生;严禁驾驶员下班时将公务带回家或者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格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全院公务车辆必须按照设置的专用车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车封库。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问责原则,明确车辆违章发生的责任与费用一律由违章人自己承担。三要做到严查严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共同把警务车的管理使用纳入日常督察、机关效能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对各餐饮、娱乐等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八小时之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跟踪督察,杜绝车辆违规使用、乱停乱放、酒后开车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违规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除按以上规定从严处理外,将与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相挂钩,计入绩效考核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最后,郑院长要求大家要充分认识召开座谈会的意义,车辆管理要做到警钟长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以文明单位标准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做文明人、开文明车、做文明人,树立我院良好外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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