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千斤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拆除陈旧公路设施过程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3年4月2日上午,曾某从该县交通局运管所承揽了拆除省道S339线新县境内公路边已废旧的供乘客临时休息的“招呼站”工程,在拆除许某门前陈旧“招呼站”过程中,许某以该招呼站由所在村交由其看管,曾某拆除“招呼站”未经其同意为由上前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在拉扯过程中,曾某手中的氧气切割焊枪喷出的火焰将许某肋部烧伤,许某受伤后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花医疗费1690.4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许某遂起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胡长志在了解案情之后,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了双方各自存在中的过错,从法律、情理各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由曾某支付许某1200元损失,并已履行完毕。许某随后向本院撤回了起诉,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