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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办理涉农案件做到四个优先

  发布时间:2013-08-05 17:38:12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办好涉农案件的有关精神,确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在审理涉农案件时采取四个优先原则,积极落实司法为民。

    在立案上优先。充分利用立案庭的导诉台,发挥导诉员的作用,引导诉讼。该院党组研究要求,对涉农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优先立案,全体干警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推行节假日立案和视情况采取口头起诉等,以方便农民为原则。

    在执行上优先。执行局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执行,在执行排期上提前,在人员车辆上给予倾斜。对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把该案作为重心来抓,要求执行局人员,优先执行,假日执行,确保农民权利真正实现。

    在司法救助优先。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家庭贫困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便民措施上优先。为让农民工少跑路及时实现自身权利,新县法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在便民措施上再加强,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确实把涉农案件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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