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作者:新县人民法院 吴琪 发布时间:2013-09-03 09:45:00
身为某银行的中层干部,未能好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反而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4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韩某利用其在某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收贷不入账的方法,侵占1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后被新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民事部分的庭审中,被告韩某表示十分后悔与遗憾,因自己当初的行为,毁了自己本来幸福的生活和家庭,被告韩某对原告某银行的诉求均予认可,但表示在正在服刑,无力偿还,出狱后定积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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