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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广益充分肯定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9 17:48:45


    9月9日上午,新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报告。会上,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广益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指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县法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在目前 ‘执行难’的社会大背景下,民事案件执结率达86%,确实是了不起的成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立鹏表示“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报告总结成绩突出,分析问题客观,下步工作思路清晰。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也对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行工作环境,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破解执行工作中的技术瓶颈;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兑现率;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司法救助,建议县政府依法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困难申请执行人实施必要的救助。

     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表示,“今后,县法院将继续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执行工作重大部署,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各方面的支持。同时,将深入分析、研究此次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认真督导落实,全面整改提高,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为推进文明幸福新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大力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流程,强化普法教育,加强普通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大力宣传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典型做法,展现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加深普通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大力宣传借助社会力量化解执行案件典型做法,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进一步的支持;大力宣传自动履行、和解执行典型做法,教育被执行人诚信守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大力宣传强制执行典型做法,彰显执行工作权威性和强制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通过积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执行工作外部环境。

    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执行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执行一线,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学习,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落实到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兑现率上来;加强业务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做到院内例会学习和院外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促使干警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娴熟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文明、优质、高效。

    三是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威慑和工作合力。继续做好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对接,加强与具体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规范、简化部门间协助执行流程和手续,确保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有效实施,从而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

    四是树立执行工作权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好《民事诉讼法》、《刑法》中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或以暴力、威胁妨害、抗拒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综合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等手段,依法从重打击。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困难出发,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的执行案件,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和资金发放程序,坚持“一案一申请”, 确保“专款专人专用”。进一步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拓宽司法救助范围,除财政专项资金外,通过与案件相关部门或个人垫资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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