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兰某某以迷信邪说的方法为人治病,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与被害人何某某发生性关系,被新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3月,被告人兰某某到新县箭厂河乡何岗村上何岗组居民高某某看完风水后又到该村居民汪某某家看风水。随后又给汪某某的女儿何某某看手相,并对汪某某说何某命中克家人,在看了何某的阴部后又说其阴气重,有“内杀”,需要破解。汪某某问如何破解,兰某某说:不治的话会克死其家人,需要画“符”治病,并且要将“符”送到何某某体内,才能破解。随让汪某某准备纸、笔等物。当天夜晚,被告人兰某某与何某同睡一张床上,以需要把“符”送到何金菊体内,并嘱咐其家人不能观看,否则不灵为由与何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骗取汪某某80元钱。
庭审中,被告人兰某某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悔恨莫及,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处。
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以奸淫为目的,利用迷信邪说的方法为被害人治病,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严重侵害了女性的性不可侵犯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