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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咬伤人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9-30 10:01:01


    日前,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饲养的动物咬伤路人而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分别为相邻村民组村民,2013年4月21日,原告在途经被告村民组时,遭被告饲养的一条家犬咬伤,后原告到卫生院打狂犬疫苗防疫,花去费用1930元。因与被告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该院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系乡邻,在处理案件时多次分别找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扩大。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各项费用3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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