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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3-10-30 14:07:25


    近年来,新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理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围绕个案维权,实行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涉及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方面案件比较突出。民事部分:2011涉及妇女儿童案件40件,家庭暴力案件3件。2012年,案件总数34件,涉及家庭暴力3件,2013年案件总数25件,涉及家庭暴力3人。刑事方面:2011年性侵案件4件,2012年性侵案件2件,2013年性侵案件1件。从案件数量分析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侵害妇女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新县有着优良的历史传统,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等案件相对较少。案件虽少,院对此类案件还是十分重视的。

    新县法院的主要做法是,在民事审判上,针对新时期维妇工作的总要求,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专门开会研究了妇女维妇工作,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负责全院的维妇工作,负责妇女工作的共有成员11人,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年被院评为先进合议庭。

    每年年初的工作计划都把维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部署,列入民事审判庭的工作责任状中,年底加以考核。院领导经常要求全院干警从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意识,提高对维妇工作的认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办理方式,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特别困难,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帮助。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院长批准可以免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民事审判中树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对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在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基础上,注重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重视做好调解工作。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占很大比例,我院紧紧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力度,利用庭前、庭中和庭后进行调解,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女陪审员利用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主审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把矛盾解决在庭前。

    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邀请相关媒体加大对妇女维权方面法律知识展开宣传,组织妇联、共青团和部分法官到人口密集街道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单。2013年9月份,我院组织民事、刑事、妇联等干警23人到新县繁华商业区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宣传。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前沿栏目组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在宣传妇女维权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力度,充实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人员数量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确保妇女权益在我院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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