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精神,新县法院结合及时制定《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在原有陪审员基础上,计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上,增选人民陪审员65名,确保人民陪审员数量不低于法官人数的3倍。
为了保证增选工作质量与效率,该院制定了详细的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并与新县司法局联合在新县政府网、新县法院网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选任公告,定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也可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表示,这次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政治处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选拔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多,务必保证人员素质高,事业心强。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按照省高院下发的《通知》要求,从审判工作需要出发,选任一部分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公民来担任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具有代表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作用。各业务庭要用好人民陪审员,确保我院人民陪审率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