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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之殇

  发布时间:2013-11-18 14:11:10


      一、引 子

    我们知道按照一般的理解,法官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裁判案件的,不可能事先形成一个直觉的判断,然后再去审判,否则有“先定后审”的嫌疑。其实,法官是司法裁判的主体,但法官并非一个事先设定好程序的计算机,输入案件的有关情况,裁判结果就自动生成。法官首先是一个普通的人,有人的感性的一面,那么法官在裁判中存在直觉判断是十分正常的。但如何确保法官这种直觉判断与事实最大限度相符,同时又让当事人相信这种直觉呢?这就是自由心证理论解决的问题。

    二、自由心证的内涵

    按通说,自由心证原则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做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该原则含义有两方面:1、法官有自由判断证据的职责和权限,任何个人和团体无权干涉;2、法官自由裁量证据的行为受到法律规则特别是证据规则的制约,自由判断证据的行为必须符合基本的证据法则。

    自由心证原则是当今各国普遍遵循的证据判断的基本原则。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最终归结为证据的判断,该原则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使用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在认知方面偏重于以直觉的、整体的方法去认识未知世界的倾向。这一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官中已较为普遍运用。所谓的“片言折狱”、“五声听讼”等就是以直觉判断为基础的。

    现代对于“自由心证”能否作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目前有争议。反对的持“自由心证以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为基础,与我国判断证据的马列主义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原则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法官的素质也没达到。在我国尽管没有自由心证的相关规定,但是我们不能草率地认为自由心证在我国没有生存的土壤。我国没有自由心证原则是事实,但实践中法官确实享有自由心证之实亦是事实。

    《证据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一规定虽然使用了中国化的术语:法官依法独立判断证据,但这实际上与自由心证的意思比较近似。其实,法官对证据的判断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主观对客观的认识过程,对于当事人是否实现证明的问题,是不可能排除法官的自由心证的。

    四、自由心证在审判中的运用

    我们说证据要具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在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上,“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关联性标准,而是将该问题交给逻辑和一般经验”。关联性的大小要靠法官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来判断。在证据合法性问题上,我们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另外,在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盖然性标准的判断上,都有法官通过内心衡量,自由判断的问题。

    对民事纠纷的裁判过程,也就是一个法官通过直觉、通过分析判断对一份证据形成一个判断的过程。梁慧星先生认为,在许多案件中,“法官在依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判之前,心中已经有了依据人情事理做出的实质判断。多数案件的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结果,于此前依据人情事理做出的判断是一致的,因此实质判断的过程被掩盖了,我们从判决书上只看到依法裁判的逻辑过程。”这种实质判断实际上就是凭借法官对人情事理的直觉作出的。

    五、初任法官自由心证之困

    法官认定证据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法官通过对涉案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依据良知、经验和理性,对案件事实作出确信。并且,这种内心确信因法官年龄、知识、经验、能力及价值取向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而对案件事实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案件事实的最终确定是法官源于证据而形成的法律真实,而不是所谓的客观真实。

    那么对于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往往不能产生很好的直觉,从而过度的依赖法条。比如,审理离婚案件,因其没有婚姻的经验,很难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形成直觉,而一个已婚的中年法官则会从当事人诉请的理由中感觉到夫妻双方是否还存在和好的可能。缺乏经验将难以形成良好的直觉,结果往往会机械的适用法条,对于纠纷的解决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在民事纠纷的裁判过程中,法官的审判经验、社会经验是很重要的。

    如何破解这一困境?笔者以为,首先,从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让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通过选拔进入法院,延长法院在职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等被任命为初任法官的时间;其次,施行导师制,让有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及一线审判经验的骨干法官带年轻没有经验的初任法官,学徒师傅制让年轻的法官更快的成长;最后,初任法官,提升自己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勇于实践,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时间具体案件中去,虚心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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