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邱某(男)与少年郑某(男)因为“爱情”发生争执。某晚,邱某在巷道里被郑某拉住,发现寡不敌众,慌忙中抽出临时购买的水果刀,将郑某捅成重伤。法院经审理认定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邱某和郑某本应是为高考而奋斗的中学生,却早早辍学。一个在理发店当学徒,一个在网吧里当管理员。因为所谓的“爱情”俩人结下怨气,郑某在QQ上威胁邱某,扬言要让他消失。不久后的一天晚上,邱某和朋友从网吧出来吃饭,看见郑某带着几个男孩从远处过来了,联想起QQ上的留言,邱某寒意顿生,急忙到路旁的商店买了把水果刀。从商店出来,邱某被郑某等一群男孩连拉带拽的拖到了巷道里进行殴打。慌忙之下,邱某抽出水果刀,刺向郑某和陈某。其他男孩发现邱某手中有刀,转身跑开散去。案发后,邱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郑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案件已经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