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县法院“预约开庭”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发布时间:2009-06-26 14:30:13


    6月26日,新县法院民二庭通过“预约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对法官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均表示真诚的感谢。

    2009年4月26日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付借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于近日找到在外务工的被告张某,在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后,定于2009年7月2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6月21日下午,被告张某来到法院,哭诉事情经过时说,丈夫目前在国外务工,走时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现在已一年多了,因受经济危机影响,一共寄回家700多元,家里大孩子今年参加完高考,也需要筹钱,生活非常艰难,自己准备利用暑假期间早点去外地打工挣钱,想请法院把开庭时间提前。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提前开庭。在征询被告张某、原告李某意见后,开庭时间改为6月26日,比原定时间提前7天。承办法官通过简易庭审,查明了基本事实,在调解中,将人情、法律与案件事实相结合,通过细致的说理答疑,双方思想上的疙瘩解开了,遂心平气和的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30000元及利息,原告自愿放弃5000元及利息,余款25000元被告在2010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本案圆满了结。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新县法院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紧扣“司法为民”主题,结合老区、山区法院工作实际,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立案、参加庭审不方便等情况,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报服务措施,在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的基础上,推行“预约开庭”工作模式,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把开庭的时间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方便其诉讼,同时把案件调解工作贯穿其中,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责任编辑:法宣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