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审理原告潘中勋、汪显琴等人与被告陈兰珍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陈兰珍偿还原告潘中勋、汪显琴等人借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兰珍与黎顺意(已故)原是夫妻。2012年10月26日黎顺意因交通事故死亡。黎顺意在生前因做生意和购房向原告等人借有贷款,并给原告等人出具借据。黎顺意去世后,借款未能偿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妻陈兰珍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兰珍与黎顺意原是夫妻关系。黎顺意生前因做生意和购房向原告等人借款,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现黎顺意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而使原告债权无法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