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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失足犯罪,法庭教育发人深省

  发布时间:2014-05-15 08:38:48


   近日,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小姜(化名)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小姜拘役五个月。

   小姜家住在新县某乡某村,家里常年只有爷爷奶奶和他,父母从他很小的时候开始便外出务工,小姜算得上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长期的留守生活让他形成了内向、自闭的性格,升入初中后由于成绩不理想,又不太适应学校生活,他逐渐产生了厌学情绪,在经历了一次转学之后他最终选择辍学。之后便过着睡觉、上网、闲逛的无聊生活。2013年12月份的一天,小姜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新大洲牌二轮摩托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小姜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发后,小姜的父母赶了回来,他们对自己的监护失职感到深深的自责,同时也明确了自己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他们倾尽所有、四处举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当庭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也对小姜表示谅解。

   本案在审理中结合社会调查了解,对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小姜要懂得感恩父母、懂得他们挣钱养家的不易和筹集赔偿款的艰辛,要学法守法。更告诫小姜父母在挣钱养家的同时不要忽略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早日让小姜冲破迷茫,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勤奋阳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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