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行政庭及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一连数月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化解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原告赵某某申请撤回起诉,并在息诉罢访书上签字表示对新县法院工作满意,承诺不再上访,至此,赵某某诉县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原告于2001起在新县城关航空路租用该案第三人新集供销社楼房用于经营超市,后因政府进行新县解放路南老城改造规划需搬迁,在没协调完善的情况下,被改造工程承包人(该案另一第三人张某某)施工拆除,造成经济损失近十余万元。因此,原告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及附带行政赔偿。该案涉及新县整个解放路南老城改造,牵连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和特殊,中间又引发了民事诉讼,故一直未能顺利结案,直接导致原告向县法院及县信访部门进行信访和人访。接到信访材料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责令纪检监察部门及行政庭化解该案。
我院相关责任人员通过走访第三人新集供销社及张某某,并积极和县政府沟通协调,终于将补偿款争取到位。在得到该案的全部补偿款后,原告赵某某连声称松了一大口气,接下来该好好安心做生意,并表示对法院工作满意,承诺息诉罢访。至此,一起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