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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停用存隐患 法官现场勘察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06-04 17:29:52


    公共设施停用,便会出现无人管理现象,但废旧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今年三月,王某来到新县法院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信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建在其屋顶上的移动信号基站并支付超期占用的租金,同时支付屋顶防水修复费用。

    经查,2012年9月,原告王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移动公司租用王某家房顶露台用于建设移动信号基站,期限一年,租金为4500元。2013年合同即将到期时,王某与其妻子找到移动公司要求续租时将租金提高到10000元/年,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租赁合同未能续签。2013年9月合同到期后,移动公司停用了该基站并在附近另行建立了新基站。后因多种原因,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安置在王某房顶上的基站虽然断电停用但未及时拆除。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到现场实地勘察和询问,发现该基站被停用后防雷设施失效,高耸的铁塔极易招致雷击,加上近期又是雷雨频发的季节,基站如不尽快拆除,将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极大。法官当机立断,当场组织双方进行案件调解,并依法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要求被告移动公司于次日上午尽快将基站拆除,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补齐原告相应的场地占用租金和房屋修缮费用。被告当场表示同意,原告也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至此,双方久拖未决的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及时、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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