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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巧办相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6-04 17:51:52


    新县法院泗店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成某系65岁老人,被告戴某系一名丈夫早逝独自带两子生活的妇女,2013年3月底,双方因相邻出路发生纠纷,由争吵继而发生扭打在一起,造成65岁老翁受伤,原告成某遂诉至法院。鉴于庭审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同时考虑到被告戴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更好的做到案结事了。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原则,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在言谈中主审法官得知原告的儿子有找村干部及邻居调解纠纷的意思,主审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给予双方一定的冷却期。充分学习借鉴最高院提倡的“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在原告的自发主动调解下,在我院的积极斡旋下,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最终原告撤诉,本案至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目前,新县法院正在开展学习贯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树立正确的司法审判群众观,将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把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本案正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实现了圆满解决,同时也是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的运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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