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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非法同居生子 后悔莫及为迟已晚

  发布时间:2014-06-09 17:26:56


    赵某和鲁某系老乡,彼此相识多年,鲁某婚后离异,双方均在同城居住生活,赵某和鲁某于2009年相遇后开始交往并发生了关系,2010年,鲁某为赵某生下一子,之后的五年,二人过着非法同居的生活,然而,随着孩子的茁壮成长,生活开支也逐渐加大,赵某支付的生活费远远养活不了鲁某母子,她一次又一次的向赵某催要抚养费,一年、二年,时间久了,赵某开始厌恶了这种没有自由、类似常被人牵着鼻子走的生活,便一气之下将甘愿非法为自己生子的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抚养孩子,与鲁某断绝不正当关系。

   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且赵某已有家室,与妻子共生育有五个子女,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非婚生子宜与被告鲁某共同生活。因此,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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