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县法院志愿者“手把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4-06-12 17:39:02


    一、拉住困难群众的手——减、缓、免诉讼费用。当前交通事故案件较多,大部分当事人并不知晓《诉讼费管理办法》中“对于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以及因交通事故等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缓交诉讼费用”这一规定。于是,在立案法官审查起诉材料合格后,我院青年志愿者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并为其提供缓交诉讼费用的格式表格,告知其申请步骤。此外,对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低保对象、五保户等无其他收入的,志愿者们会主动告知他们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此举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2013年,我院受理798件民事案件,其中,对42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77600元。2014年1至5月份,我院受理的352件民事案件中,有18件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费用减缓免服务,共计13560元。

    二、握住特殊当事人的手——提供指定辩护、无偿代理。

   “ 案件一经受理,就要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以便为特殊身份的当事人提供特殊服务。”这是我院法官接到案件时的第一要务。少年法庭志愿者在未成年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及时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指定辩护。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志愿者们主动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民事法庭志愿者遇到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又较低的,也会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帮助。

    2013年.我院共为16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帮助23名民事案件特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1至5月份,我院共为5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各辩护人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搜集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有利的定罪量刑证据,为其提供了有益帮助。

    三、与群众手拉手——维权日为普通大众送法

每年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日、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6.5世界环境日、九九重阳节以及12.4普法宣传日,我院志愿者服务团都会到闹市区、群众密集区去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志愿者们精心设计宣传栏,印发宣传页,耐心回答群众咨询。起初有些不明就里的群众还以为是商业广告,弄清楚之后,都对我们的志愿者活动交口称赞。

   据立案庭法官说,有些起诉维权的,就是在观看了我们的街边宣传活动之后萌发的意识。下一步,志愿者们还将深入到工厂、学校、医院等群众密集地区为群众送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