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犯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历来受到司法机关的严重打击,但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新县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本文笔者对所在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绑架类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出防治此类案件的合理建议。
一、绑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特点
绑架的目的大多是勒索钱财,但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一方面,绑架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不仅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威胁到被绑架人亲友的财产和身心健康,危害性更广。另一方面,绑架行为伴随的往往不仅仅是暴力,而且是持续的暴力,绑架行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身心伤害更深,且容易产生社会轰动效应,在一定的阶层导致社会恐慌,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一是作案成员趋向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以男性为主,多数为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二是跨地区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组织化程度高;三是作案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四是侵害目标明确,策划周密,涉及人质安全,侦破难度大。
二、绑架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个人因素
绝大多数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无正当职业,劳动技能低,自控力差,易沾染上不良习气如抽烟、酗酒、赌博,既需要挥金如土,又想不劳而获,有的甚至债台高筑而被逼四处躲债,很容易实施绑架犯罪。
(二)社会因素
首先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中的贫富差距加大,衍生出了一些富人阶层,为绑架犯罪提供了对象资源,同时也对那些企图一夜暴富的人形成了强烈的视觉冲击,不满足目前的生存状况,又不想勤劳致富,增加了犯罪的几率。
其次是一些媒体和网络的误导。一些媒体为寻求对绑架犯罪的作案手段过细过滥的报道、描写,诱发、刺激了绑架犯罪;而对暴力网络游戏的迷恋进一步诱导了其犯罪倾向。
(三)被绑架人或亲友的不当行为
部分被绑架人或亲友惧怕犯罪分子“撕票”的威胁,在破财消灾心理的支配下,不愿报案甚至不敢报案,而是采取交钱赎人的方式与犯罪分子妥协,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豢养了社会的不良习气。
三、防治绑架犯罪的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中国梦。
制度的设计者应制定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政策,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让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一个百姓,使广大人民都能过上富裕、幸福、安康的生活,从根本上铲除因仇富等不良情绪产生犯罪的土壤。
(二)强化治安治理,规范社区秩序。
公安机关应扎实地开展好社区、公共娱乐场所、暂住流动人口治安治理,对赌博等违法活动及时管制,并积极引导,消除治安隐患。
文化管理部门强化文化宣传过滤,严禁色情暴力的传播,倡导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司法机关加大开展普法教育力度,广范围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到街道进社区以案说法,积极营造依法治理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威慑力。
(四)公民从平时做起,防范于未然。
公民个人平时要做好保守隐私、财不外漏、洁身自好、审慎交友,学习自卫知识与技能;同时加强子女教育,保证子女往返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