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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耐心促调解 多年纠纷圆满得化解

新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04 11:13:54


在“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期间,新县法院注重研究涉及农村土地案件特点,通过下基层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民群众,加大调解疏导等工作方式,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三农案件”。近日,新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原告寇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胡某甲、胡某乙系寇某和胡某的子女。四原告原系被告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包有田、地、山林等。2008年10月,原告胡某将其户口从被告村民组迁至新县县城,并在城关生活住居。后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原告胡某甲、胡某乙先后将户口迁至新县县城,但寇某的户口仍在被告村民组。2012年,被告集体土地部分被当地政府征用,原告以按照被告村民组分配方案应分得土地补偿费4万多元为由提起诉讼。

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多年来经乡、村组织多次调解均未成功,且原告与村民组其他成员间矛盾不断激化,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起当地村民的群体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且原告儿子系现役军人,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会影响到其在部队的工作和训练。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告及村民代表到村委会面对面调解,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一步步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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