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华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万分悔悟,他说:“我真的是不懂法,当时仅仅想着帮朋友周转下资金而将征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不知不觉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我要是知法懂法,我怎么也不会这样做了,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给予从轻处理,以后我一定好好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做一个懂法公民”。
华某原为某村村支书,其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于2009年3月7日、2010年3月21日,先后两次将经手领取的某村征地补偿款共10万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新县支行个人账户。2010年12月华某将这10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给杨某某用于营利活动,杨某某于2011年5月将所借10万元归还。2012年3月华某又将这10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给黄某用于营利活动,黄某于2013年5月将所借10万元归还。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公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后认为,华某在案发后和庭审中,均能坦白认罪;且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及具体犯罪情节,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听到华某的陈述,我们能够感受到他的真诚悔罪。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触犯刑律,最终获得了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