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年轻小伙贪财生邪念 丧失前途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05 10:44:23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胡某本是某单位职工,现36岁,已结婚生子,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幸福的家庭,但是他却心生邪念诈骗他人钱财,终被判刑,可是后悔已晚。2013年7月29日,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个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月26日,被告人胡某在房主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房主的身份先后与吴某某、刘某签订售房合同书,将杨某某位于新县火车站碾子湾处的住房卖给吴某某、刘某某,后吴某某共支付给胡某15万元现金,刘某某支付8万元人民币。2013年2月份,刘某某的姐姐刘2某、吴某某分别到新县火车站碾子湾处看房时,遭到房主杨某某的阻止,吴某某、刘某某知道胡某不是房主后,多次找胡某协商未果。被告人胡某因将取得的购房款据为己有,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导致无法返还。2013年7月11日,被告人胡某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后外出务工。因联系不上报警。2014年1月14日,胡某在东莞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在庭审中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理。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