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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调解解救受困猪场

  发布时间:2014-09-26 15:18:42


近日,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帮实际用款单位某乡下猪场缓解了还贷压力,使得猪场能够“喘喘气”,猪场运营得以正常继续下去……

农民余某在新县乡下办理了一个猪场,饲养生猪上千头。当时猪场成立之初,得到了县乡政府及银行的积极扶持和鼓励。余某利用农行的三农惠农贷款政策,组织几户农户联保从农行贷款几十万,借给猪场使用,一时解决了猪场的资金周转难题。

几年过去,猪场的规模越来越大,而猪肉的行情却起伏不定,时好时坏。今年上半年,猪肉行情大跌,而饲料价格上涨,导致很多猪场亏本,余某的猪场更不例外,饲养每头猪平均要亏两三百元。这一时让余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挺着只能是亏本,放弃猪场可能几百万的投资都打水漂了,权衡之下,余某只能坚持,寄希望于猪肉的行情能慢慢好转。祸不单行,当初余某组织几户农户联保的贷款也到期了,余某一时资金周转不开,只是结了部分利息,本金大多未能偿还,被农行起诉至新县人民法院。

新县法院受理了这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这些当事人并非实际的用款人。几户农户联保从农行取得贷款,都提供给余某办猪场用了。银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能起诉这些当时履行贷款手续的农户。这些农户大多经济受偿能力有限,当时好心贷款提供资金给猪场使用,到头来被银行起诉,信用记录被拉黑不说,还面临被判决、执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单从案件本身来说,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法院判决结案很容易。但细想,就这样判决了,这些农户在还贷压力下可能就直接在猪场拿猪抵债了,或者余某放弃猪场还贷,这可能摧毁的不仅仅是一个猪场,更是大大打击了广大农民大胆创业的积极性。主审法官权衡之后,反复征询实际用款人余某和银行的意见,银行坚持今年底要还清贷款本息,而这对于余某和几个农户来讲,根本不现实,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基于国家的信贷政策和银行的内部管理,针对余某面临的困境,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其实就在于社会诚信,诚信经营与诚信履约。从商业道德和社会诚信角度,结合银行管理和猪场实际,几经磋商,最后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猪场按季度正常结息,历时一年半还清借款本息。至此,纠纷得以平息,一个受困的猪场通过法院调解一时得以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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