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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法庭作用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4-11-25 16:19:43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庭工作,确保社会法庭作用最大化。11月下旬,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党组成员、工会主任何明洋对全县各乡镇社会法庭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组织部分社会法官和庭长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法庭工作意见,并就今后社会法庭工作提出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法庭。加大社会法庭、社会法官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报道。

加强社会法官业务培训工作。除购置必要的办案工具用书和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民族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书籍外,还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法官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民一庭负责组织对社会法庭人员业务培训会,主要讲解一些适用的法律知识。

   进一步规范社会法庭工作。社会法庭所办案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办案所需开支均有院机关同一列支。从案件受理到案件调解,从文书的制作到卷宗的装订,从调解协议的效力的认定到对社会法庭的具体指导等,都制定一个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对于社会法庭所必须的办公设备务必保障到位。各法官村长、基层法庭庭长要搞好与社会法庭工作的对接,尽力而为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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